关于门诊电子病历使用情况的公示
发布者: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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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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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2.14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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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门诊电子病历使用情况的公示
各位门诊专家、医师:
为加强中心门诊质量管理,提高门诊电子病历使用率,按照《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三级医院门诊质量管理标准(试行)》相关要求,对2023年度1月门诊电子病历使用情况、未书写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2023年1月门诊电子病历使用情况 | |||||
病历总数 |
互联网 |
门诊总数 |
书写数 |
使用率 |
质控要求 |
14771 |
17 |
14754 |
14745 |
99.94% |
100% |
公示结果与绩效挂钩。如有异议,请于2月14日17:00前,提交相关说明发送门诊部杜雪红OA(9652)邮箱。
附件:门诊电子病历未书写名单
门诊部 医务处 质管办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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