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门(急)诊电子病历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门诊部
|
来源:门诊部 医务部 质管办
|
发布日期:2023.11.06 08:48
| 阅读次数:292
字号:T|T
各临床科室:
为规范门(急)诊医师的病历书写行为,提高门(急)诊病历质量,消除医疗安全隐患,门诊部牵头,协同医务部、质管办将对门(急)诊病历书写质量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出门诊的专家、医师要高度重视门(急)诊病历质量,认真学习《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并按照《规范》的要求,及时、准确、规范书写门诊病历(电子),提高门(急)诊电子病历书写及时率、准确率、规范性,保证病历的真实合法性和完整性。
二、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每月对门(急)诊电子病历规范书写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建立通报、考核、绩效扣罚机制并严格落实,检查标准详见附件:《门(急)诊病历书写质量检查标准》。
门诊部 医务部 质管办
2023年11月6日
文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