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病历中书写交接班记录的通知
发布者:医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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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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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1.13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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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病历书写要求及电子病历评级需要,电子病历中需要书写交(接)班记录,具体要求如下:
(一)交(接)班记录是指患者经治医师(医疗小组全部医师)发生变更时,交班医师和接班医师分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
(二)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内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交班注意事项、医师签名等。
交班记录应简明扼要地记录患者的主要病情及诊治经过,以供接班医师了解情况,便于诊疗工作的连续进行。计划进行而尚未实施的诊疗方案、患者目前的病情和存在的问题、今后的诊疗意见、解决方法和其他注意事项等,也应详细记录。
(三)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阅读交班记录及复习有关病历资料、询问病史并查体、目前诊断、接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接班记录是在复习病史和有关资料的基础上,重点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评估患者情况,力求简明扼要,着重书写接班后诊疗的具体计划和注意事项。若目前情况、目前诊断无变化,可记录为“同交班记录”。若有需补充的内容,可只记录补充内容,并注明“其他同交班记录”。
说明:1.病历系统中已做好交接班记录模板;
2. 交接班记录自发布通知之日起启用;
3. 如有疑问,联系电话:7323(病案室)。
医务部 病案室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