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防融合课程在线学习培训的通知
发布者:苏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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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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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2.07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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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医防融合培训工作方案(2023年版)》(鲁卫函〔2023〕457号)要求,各医疗机构需组织完成医防融合相关培训课程。为做好医防融合课程在线学习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方式
采用网上自主学习方式进行。参加学习培训人员可以通过电脑端或移动端进入“山东省医防融合学习平台”,准确填写注册信息后,进行在线学习。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二、分类学习
(一) 内科、儿科、急诊科、全科、感染科、皮肤科等科室以及单独设置的呼吸科、心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科等科室分管公共卫生的负责人,选择“医疗机构复合型公共卫生骨干”类别参加培训。
(二)医疗机构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选择“全员培训”类别参加培训。
三、学习时间
“全员培训”类别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医疗机构复合型公共卫生骨干”类别在2024年2月底前完成。
四、有关要求
(一)“山东省医防融合学习平台”设立了各级管理账号,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至少每周进行1次注册人数和学习进度的统计,对进度较慢的区域和单位要进行督促提醒,请各处室、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时完成培训任务。公共卫生科将不定期对各科室培训工作覆盖面和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必要时将对各处室、各部门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二)完成培训并按程序审核后授予I类学分2分。
联系人:郭晶,联系电话:67605849/5850
附件: 参加培训人员注册和在线学习操作流程
医务部公共卫生科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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