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调医保结算清单7日内完成上传工作的通知.pdf
发布者:邢丽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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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疗保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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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4.02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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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T|T
关于进一步强调医保患者出院结算后7日内完成结算清单上传工作的通知
各临床科室,各位医师:
按照《济南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实施细则与经办管理规程(试行)》济医保字[2022]3号文件等通知精神,要求病人出院结算后7日内上传医保基金结算清单。请各位临床医师在收到病案质控后2日内修改完成病历。
医保局已经将医保结算清单7日上传率纳入医保服务协议考核,对由于医生个人原因没有完成病历导致病案室无法编目影响中心的结算清单7日上传率,而造成医保协议考核被扣分的,将按照中心相应的制度进行考核。请各位医师务必高度重视病案书写质量,及时完成病案首页,确保按时完成结算清单上传工作。
医保办 病案室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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