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咪达唑仑注射液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通知
来源:药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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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6.21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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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临床科室、护理单元:
根据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4年第54号),咪达唑仑注射液将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请各位医师在提交医嘱后及时开具红方,各护理单元需要按照麻精一药品严格管理咪达唑仑注射液,做好领用、使用登记和空安瓿回收等工作。前期备用该药的科室请在6月28日前完成备用药目录表的变更或办理退药手续,三院区药房将从7月1日起严格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咪达唑仑注射液。请各位临床医师及护士知晓。
药学中心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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