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医师、技师个人专业技术档案的通知
发布者:医务部
|
来源:医务部
|
发布日期:2024.07.03 09:37
| 阅读次数:3434
字号:T|T
各临床、医技科室:
根据省卫健委全面提升医疗质量检查要求及中心工作安排,将统一建立医师、技师卫生技术人员档案,请各临床、医技科室根据在职在岗人员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并建立卫生技术人员档案及科室人员明细(详见附件),一人一档,其中医师需要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档案(包括个人手术授权明细等),纳入该档案表。科室内建立独立台账并留存纸质版档案表及支撑材料,每年一次成册,一年一建新的卫生技术人员档案。两周之内完成本年度卫生技术人员档案,医务部、门诊部将两周后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月度绩效考核。
医务部、门诊部
2024年7月3日
文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