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临床科室:
根据《鲁医保函〔2024〕33号-关于执行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省际联盟集采干扰素、国家和省集采协议期满药品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要求,中心近期有部分药品规格、价格或生产厂家进行调整,个别品种价格上涨,均是按照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系统挂网价格进行的调整,请各位医师、护士知晓,对患者做好解释工作。
药学中心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