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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胸科医院关于建立全院职工“体温发热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布者:张慧 | 来源:干部管理科 | 发布日期:2020.02.23 16:42 | 阅读次数:391 字号:T|T

 

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45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院党委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发热患者管理,消除疫情传播风险,自2020220日起,确定在我院实施“体温发热报告制度”。

一、各部门建立全体人员体温检测记录,所在部门全体职工每天测量体温,超过37.3℃,要马上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备案(电话:67605881  67605709

二、发热职工应提供发热门诊就诊记录,在OA系统上进行隔离请假备案。凡无故不到岗位,或造假就诊记录的,一经查实,依照相关劳动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三、所有个人或部门严禁瞒报、漏报、迟报。违反规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将根据国家、省和济南市规定,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山东省胸科医院人力资源部

20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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