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临床科室、各位医师: 为加强我院生物安全管理,进一步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切实规范临床诊疗行为,经医院党委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各临床科室擅自联系组织血液、体液、肺泡灌洗液、病理、病灶、组织等标本进行外送检查、检验、检测。如属于重大而必要的诊疗需要,主管医师和科室负责人必须向医务部书面申请,同意批准后与医学检验部共同实施完成。违者必严肃追责,从重处理。
医务部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