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汛期值班值守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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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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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8.14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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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科室:
为贯彻落实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值班值守工作的通知》(鲁汛旱名电﹝2020﹞16号)文件要求,根据省卫生健康委要求,切实做好汛期值班值守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值班值守规定。严格执行防汛工作领导带班和汛期 24 小时值班制度,随时保持值班电话和指挥调度连通,确保汛期险情及防汛调度指令及时上传下达。行政值班人员要及时全面掌握汛情、险情和应对情况,严禁非正式人员顶岗值班,遇重要天气过程要加强值班力量,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做到第一时间调度、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报告。
二、及时报告重要紧急情况。遇突发险情、灾情以及上级调度事项,要第一时间将初步关键信息电话报告委值班室18615195890,67876211(传真),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事发后3小时内要形成书面报告报我委。
三、加强值班值守调度检查。进一步严肃值班纪律,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省卫生健康委将对委属(管)各单位值班值守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脱岗、漏岗或相关信息报告漏报、迟报、误报、瞒报等问题,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山东省胸科医院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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