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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院职工第三次核酸检测的通知
发布者:陈东 | 来源:事业发展部 | 发布日期:2020.08.20 10:12 | 阅读次数: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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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院职工第三次核酸检测的通知:
按照省委领导小组指挥办公室《山东省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方案(修订版)》(鲁指办发【2020】21号)文件要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每14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拟进行第三次全体核酸检测。请全院职工(人员名单以前两次核酸检测名单为准)于今日15点前,以科室为单位收集体检卡交至事业发展部(无卡职工提供体检卡号),事业发展部地址:历山路院区办公楼201室;东院区:东院西区门诊楼2楼健康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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