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科室):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院领导指示,即日起,各部门(科室)实施体温检测登记,以部门(科室)为单位组织落实,每日检测登记一次,体温检测登记表自行留存备查。凡体温超过37.3度的人员,由部门(科室)统一向人力资源部上报。
请各部门(科室)严格执行,不得疏漏变通。因执行不到位,出现漏登瞒报,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山东省胸科医院体温登记监测表
山东省胸科医院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