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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0年度档案等非卫生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者:人才管理科 | 来源:人才管理科 | 发布日期:2020.11.02 09:39 | 阅读次数:371 字号:T|T

关于非卫生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工作方案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我院正常在岗符合晋升条件的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非正常在岗人员(长期病休等)不参与推荐。

3.本次申报只限于尚未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档案、图书资料、工程技术、工艺美术、群众文化、艺术等),对于已实行中初级考试的卫生(中医药)、会计等系列,不再进行相关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的评审。

(二)基本条件及相关要求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工作符合质量管理要求,未出现责任事故。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具备履行上一级岗位职责所需的学术水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3.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职称资格评审部门规定的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等其他条件。

二、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112-116日)

1114日下午1630前电话向人力资源部报名,电话67605709

2.申报人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填报本人的相关电子信息。

3116日,申报人将打印申报信息核对表后连同本人的其他相关证件及业绩材料上报到人力资源部。

(二)单位审查(119-1110日)

医院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申报材料

(三)公示

公示申报人选,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材料报送

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

三、申报人需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要求

详见附件省卫健委《关于报送2020年度档案等非卫生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四、工作纪律和相关要求

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负责受理信访,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落实申报、推荐等各环节管理责任制,经调查核实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原省人事厅《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时间如有变化,以另行通知为准。

附:省卫健委《关于报送2020年度档案等非卫生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20112



文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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