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肺结核患者传染病报告卡上报的通知
发布者:李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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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感染控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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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1.14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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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部、各临床科室:
为提高工作效率,较少重复上报,现对肺结核报告的要求作如下调整:1. 跨年度住院的肺结核患者,在上一年度已经报过传染病报告卡的,新一年年初不再重复报卡。2. 肺结核患者,在同一治疗期内的,无需再次报卡。不能确定者,为避免漏卡,需要再次报卡。3. 不同治疗期的肺结核患者,需要上报传染病报告卡。4. 利福平耐药患者,已经上报传染病报告卡的,24个月内无需再次报卡。5.未在我院上报过传染病报告卡的肺结核患者,需要报卡。
备注:1. 是否同一治疗期,按照治疗分类,以初治和复治为区分。复治需再次报卡,未报卡者按漏报处理。2. 临床医生对肺结核病患者的病情充分了解,住院诊断及门诊诊断须标明初治或复治。(门诊诊断,下拉箭头有可选项)3. 每年1月31日之前上报的报告卡,发病日期需如实填写;2月1日以后上报的报告卡,发病日期写当年(例如,2021.1.31前报卡,发病日期按照患者实际情况填写,可以填2020年;2021.2.1后报卡,发病日期要写到2021.1.1之后)。
如有疑问可咨询东、西两院感染科。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