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科室:
现转发省医保局、卫健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明确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4号),请相关科室认真学习,严格按规定执行。
规财部物价办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