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兼职和评优评先管理的通知
来源:组织人事处
|
发布日期:2021.05.12 16:50
| 阅读次数:468
字号:T|T
各处(部)室、各部门、各临床医技科室:
根据中心《社会团体兼职管理规定》和《评优评先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中心社会团体兼职和评优评先工作,中心干部职工申报社会团体兼职、各类评优评先表彰应按照相关办法严格执行推荐程序,并将兼职、表彰结果及时备案。所有社会团体兼职人员受聘、增补、连任、换届或变更后,应及时携带聘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组织人事处登记备案;各类对内对外通报表彰、所获荣誉应及时携带证书、文件、奖牌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组织人事处备案。以后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考核推荐、对外宣传等事项,将以组织人事处登记的相关材料作为重要依据。望广大干部职工提高认识,严格按照中心管理要求执行。
组织人事处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