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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综合管理和业务职能部门职责任务变动工作交接的通知
发布者:组织人事处 | 来源:组织人事处 | 发布日期:2021.05.18 08:19 | 阅读次数:620 字号:T|T

各综合管理和业务职能部门:

根据《综合管理和业务职能部门职责》(鲁公卫临床中心党字〔2021〕31号)要求,为做好部门职责任务变动、工作人员的岗位调整和工作交接事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稳妥地过渡,现将工作交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接日程

(一)召开工作交接会议。2021年5月18日下午2:30于蟠龙山院区四楼学术报告厅召开工作交接会议,中心领导、相关部门科级干部(名单见附件1)参加会议。

(二)工作交接。会议结束后,各部门根据工作安排,于5月21日前完成工作交接。

二、交接内容

(一)工作交接:移交人需详细说明已完成的工作、正在处理的工作以及后续的工作安排,具体包括各项工作内容、工作进度、工作计划、相关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二)文件资料交接:移交人移交前将已经办结的有关文件、资料(含纸质和电子文档)和档案移交给接收人,对于正在处理中的文件、资料和档案需列明目录进行交接。

(三)资产交接:移交人须将个人领用、借用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以及其他资产移交给接收人。

(四)财务款项交接:移交人交接前须结清个人借款及其他未清账务。

(五)人员交接:涉及部门职责任务划转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划转,严格限定部门人员职数,增人不增绩效。

三、其他要求

(一)移交人需在交接清单中尽量详尽列明各类交接材料,交接双方均需在清单上签字。

(二)交接双方必须密切配合,本着相互协助的原则做好交接工作,并在工作交接完后仍要保持一定的衔接期,以确保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三)各部门负责人要指导接收人明确工作职责和范围,监督本部门人员工作交接情况,并审核工作交接清单、内容及工作流程,并在交接清单中签字。

(四)组织人事处、纪检、医工部、财务处、审计处作为交接监督部门,对各部门的交接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五)职责交接工作应全面、准确。职责交出部门对原工作负责,并根据需要随时接受对其职责期间的未明事项的询问,并积极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职责不交的,责任在交出方。

(六)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交接相关工作,对于在交接中推诿扯皮、拖延怠慢的人员,将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

附件:

1.参会人员名单

2.职责变动文件资料交接清单

3.职责变动资产交接清单

4.职责变动工作交接清单

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组织人事处

2021年5月17日



文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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