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登记报告制度
1、肿瘤登记报告实行首诊报告责任制。发现恶性肿瘤与神经系统良性肿瘤病例,首诊医生立即在《肿瘤发病病例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填写《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24小时内将报告卡送公共卫生科网络直报员。
2、发现肿瘤死亡病例,立即在《肿瘤死亡病例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24小时内送公共卫生科网络直报员报告。
3、登记簿与报告卡填写内容完整、规范,字迹清楚。因责任心不强造成错报、误报、漏报等引起不良后果,由责任人承担。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法律责任。
4、未经门诊直接住院的肿瘤病例,由住院部经治医生填写《肿瘤发病病例登记簿》和《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并将报告卡及时送网络直报员。住院部发现死亡病例,经治及时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24小时内送公共卫生科网络直报员报告。
5、放射、影像、病理等科室确诊的肿瘤病例,及时将结果报告给临床医生,由首诊医生填写《肿瘤发病病例登记簿》与《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并及时报告。
6、对于已经报告的肿瘤病例与死亡病例,首诊医生应在所有相关资料上注明“已报”字样。
7、公共卫生科肿瘤登记报告人员定期下载导出肿瘤登记病人信息放内网公共卫生科栏下,相关科室信息员及时比对、补漏。
8、公共卫生科肿瘤登记报告人员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肿瘤卡片和月报表送区疾控中心慢病科。
肿瘤登记报告培训制度
1、肿瘤登记报告人员和有关行政领导积极参加各种有关肿瘤登记报告知识培训,全面了解有关规章制度。
2、对全院医务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肿瘤登记报告相关知识培训。
3、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肿瘤病例诊断、登记、报告及死因监测等。
4、肿瘤登记报告管理人员和肿瘤登记报告人员必须接受上级疾控部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新入院医生和实习生必须进行肿瘤登记报告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拒绝参加培训者按有关制度处置。
肿瘤报告定期考核评比通报制度
1、实行定期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原则。
2、实行分级考核检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原则。
3、将考核评比工作纳入部门考核管理内容,尽量与其他工作同时进行。
4、根据实情针对不同机构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考核标准。
5、各级考核要作好考核记录以备查。
6、对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的,要及时向同级或上级相关部门汇报。
7、全年考核完成后,应当及时向上级汇报结果。
肿瘤监测工作例会制度
1、利用各种相关培训会传达或以会代训开展相关工作指导。
2、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
3、各类会议有会议记录备查。
4、各例会均要反复强调、强化肿瘤登记报告相关工作。
5、鼓励以会代训进行短期培训或指导。
6、例会实行分级管理上级抽查核实制度。
肿瘤信息核实补充制度
1、网络直报员要定期了解医院各科室肿瘤发病情况,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2、网络直报员定期到各个科室核对病人信息,发现肿瘤病例漏报情况要及时补报。
肿瘤监测档案管理制度
1、肿瘤资料至少保存5年,尽可能长期保存。
2、各种纸质数据报表、分析长期保存。
3、电子数据个案、报表、分析等长期保存并有备份。
4、所有发文、总结分析等均需向上级部门报送一份,自存留档至少一份。
5、有指定的安全可靠的地方保存文档和电子数据。
6、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向外提供数据。
7、涉及国家另有规定的内容时按保密法执行管理。
8、管理做到科学、分类化管理。
9、实行分级指导上级抽查指导制度。
心脑血管疾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心脑血管疾病登记报告实行首诊报告责任制。发现心脑血管疾病病例,首诊医生立即在《心脑血管疾病发病病例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填写《居民心脑血管疾病病例报告卡》,24小时内将报告卡送公共卫生科。
2、发现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病例,立即在《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病例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24小时内送网络直报员报告。
3、登记簿与报告卡填写内容完整、规范,字迹清楚。因责任心不强造成错报、误报、漏报等引起不良后果,由责任人承担。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法律责任。
4、未经门诊直接住院的心脑血管疾病病例,由经治医师填写《心脑血管疾病发病病例登记簿》和《居民心脑血管疾病病例报告卡》,并将报告卡及时送公共卫生科。发现死亡病例,经治医师及时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24小时内送网络直报员报告。
5、对于已经报告的心脑血管疾病病例与死亡病例,首诊医生应在所有相关资料上注明“已报”字样。
6、心脑血管疾病登记报告人员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心脑血管疾病卡片和月报表送区疾控中心慢病科。
心脑血管疾病登记报告培训制度
1、心脑血管疾病登记报告人员和有关行政领导积极参加各种有关心脑血管疾病登记报告知识培训,全面了解有关规章制度。
2、对全院医务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心脑血管疾病登记报告相关知识培训。
3、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心脑血管疾病病例诊断、登记、报告及死因监测等。
4、心脑血管疾病登记报告管理人员和心脑血管疾病登记报告人员必须接受上级疾控部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新入院医生和实习生必须进行心脑血管疾病登记报告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拒绝参加培训者按有关制度处置。
心脑血管疾病监测信息核实补充制度
1、网络直报员要定期了解医院各科室心脑血管疾病发病情况,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2、网络直报员定期到各个科室核对病人信息,发现心脑血管疾病病例漏报情况要及时补报。
心脑血管疾病档案管理制度
1、心脑血管疾病卡片至少保存5年,尽可能长期保存。
2、各种纸质数据报表、分析长期保存。
3、电子数据个案、报表、分析等长期保存并有备份。
4、所有发文、总结分析等均需向上级部门报送一份,自存留档至少一份。
5、有指定的安全可靠的地方保存文档和电子数据。
6、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向外提供数据。
7、涉及国家另有规定的内容时按保密法执行管理。
8、管理做到科学、分类化管理。
9、实行分级指导上级抽查指导制度。
心脑血管疾病监测工作例会制度
1、利用各种相关培训会传达或以会代训开展相关工作指导。
2、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
3、各类会议有会议记录备查。
4、各例会均要反复强调、强化心脑血管疾病登记报告相关工作。
5、鼓励以会代训进行短期培训或指导。
心脑血管疾病定期考核评比通报制度
1、实行定期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原则。
2、实行分级考核检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原则。
3、将考核评比工作纳入部门考核管理内容,尽量与其他工作同时进行。
4、根据实情针对不同机构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考核标准。
5、各级考核要作好考核记录以备查。
6、对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的,要及时向同级或上级相关部门汇报。
7、全年考核完成后,应当及时向上级汇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