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8种大病特殊药品目录调整的通知
发布者:马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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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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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2.22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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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各参保单位、参保职工: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34号)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直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政策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7]74号)的有关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纳入18种大病保险特殊药品中的下列12种药品实行过渡期政策,从2018年1月1日起,12种药品纳入济南职工医保目录范围,大病保险承办方不再受理备案和报销业务。
职工住院待遇处
2018年1月2日
新纳入省直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12种大病特殊药品名单:
地西他滨、达沙替尼、吉非替尼、埃克替尼、重组人凝血因子IX、硼替佐米、来那度胺、厄洛替尼、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贝伐珠单抗、曲妥珠单抗、阿帕替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