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申请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专业备案通知.docx
发布者:齐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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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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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1.07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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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42号)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要求,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取得备案资格的专业可以承接器医疗械临床试验。
请具备技术力量和能承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专业科室申请备案报名,时间截止到11月9号。我院可申请备案专业见附件1。科教科(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 )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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