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生健康委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我院正常在岗编制内符合晋升条件的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非正常在岗人员(长期病休等)不参与推荐。
3.本次申报只限于尚未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档案、图书资料、工程技术、工艺美术、群众文化、艺术等),对于已实行中初级考试的卫生(中医药)、会计等系列,不再进行相关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的评审。
(二)基本条件及相关要求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工作符合质量管理要求,未出现责任事故。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具备履行上一级岗位职责所需的学术水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3.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职称资格评审部门规定的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等其他条件。
二、推荐程序
继续实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查、民主评议及专家委员会推荐的办法。
(一)个人申报(11月23日-11月26日)
1.申报人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24.128.251.110:8185/),填报本人的相关电子信息。
2.申报人打印申报信息核对表后连同本人的其他相关证件及业绩材料上报到人事科。
(二)单位审查(11月23日-11月26日)
人事科审核申报材料,确定申报人员花名册。
(三)民主评议(11月27日)
就工作业绩、学术技术水平等方面情况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
(四)专家委员会推荐(11月28日)
领导选定、抽调不少于7名聘任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及行政服务科室中层干部组成专家委员会(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少80%)。专家委员会结合民主评议结果、申报人申报材料、工作表现等实际情况,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按照超过三分之二票数有效的规则,拟定推荐人员。
(五)公示(11月28日-12月4日)
公示推荐人选,公示期5工作日。
(六)材料报送
12月7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
三、申报人需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要求
详见附件《关于报送2018年度档案等非卫生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四、工作纪律和相关要求
工会和纪委全程监督推荐工作。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程序,申报人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发现拉票、贿票及其他违纪行为的,严格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时间如有变化,以另行通知为准。
附:《关于报送2018年度档案等非卫生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人事科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