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我院医疗质量考核指标(传染病疫情部分)的通知
发布者:张红
|
来源:感染控制科
|
发布日期:2018.12.07 11:15
| 阅读次数:174
字号:T|T
各临床科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临床医师对传染病疫情报告的重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管理规范》和我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传染病疫情报告的通知》,结合我院传染病疫情上报情况,现修订我院医疗质量考核指标(传染病疫情部分),拟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内容如下:
1.在规定时限内上报传染病疫情卡,无漏报(25分)。每漏报一例扣6分,并对传染病漏报的直接责任人处以每例200元罚款。
2.及时上报耐药结核病信息专报卡,无漏报(3分)。每漏报一例扣3分。
3.传染病疫情卡和耐药结核病信息专报卡各项内容齐全完整(2分)。每缺一项扣0.5分。
请各临床科室诊断后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卡,避免漏报,并做好传染病疫情登记。
感染科
2018.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