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行全省医疗保障便民惠民十条措施的通知》(鲁医保发[2018]1号)规定,2018年12月17日起,全面取消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单、妊娠证明等证明材料。加快推进实现部门信息共享,推行单位审核和个人承诺工作机制,凡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的,不再要求参保人员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等书面材料。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