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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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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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3.27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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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护士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省卫生健康委有关会议精神,经院党委研究,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含返聘)利用执业、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挂靠企业或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报酬行为(简称"挂证"行为)专项自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并在我院开展相关专业工作的人员,必须将执业地点注册在山东省胸科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拟外出开展相关工作的,需严格遵守多点执业、外出会诊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章制度。应急突发抢救事件除外。
二、非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持有的执业证、资格证(含会计证、律师证等从业资格证书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环评工程师、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计算机工程师等)有“挂证”行为的要将职称、职业资格迁出挂靠单位。
三、各科室要认真组织梳理排查本科室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并于3月31日前签订承诺书,医疗医技、护理、非卫生系列分别汇总至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等科室。自查情况请及时向医务科、护理部等主管部门反馈,其他非卫生系列人员向人事科反馈。
四、医院严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和违规外出会诊行为。如因违规“挂证”行为、违规外出会诊行为导致纠纷或产生不良后果,除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外,医院将视情节轻重,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山东省胸科医院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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