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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胸科医院关于开展第二批优秀青年人才遴选的通知
发布者:张慧 | 来源:人事科 | 发布日期:2019.08.06 14:44 | 阅读次数:489 字号:T|T

各科室:

经党委研究同意,为加强青年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根据《山东省胸科医院优秀青年人才队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鲁胸医人字〔2016〕2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做好第二批优秀青年人才队伍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重点选拔我院临床医疗医技类优秀青年人才,兼顾临床护理类和公共卫生类优秀青年人才。符合《办法》规定条件(见附件,下同),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8月5日以后出生),均在推荐选拔范围。
      二、推荐选拔条件
      按照《办法》第四条的选拔条件进行遴选,坚持好中选优。以近三年工作实绩和科研成果为主要依据。
      三、推荐数量
      第二批优秀青年人才选拔在20名左右,其中临床医师不低于70%。
      四、时间安排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6日至8月15日。
     2.申报资料:填写《山东省胸科医院优秀青年人才队伍选拔申报表》(附件),提交符合报名条件的外语水平证、论文、科研、表彰、学术兼职、创新技术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3.报名地点:人事科   咨询电话:67605881
    (二)资格审核、民主测评和专业组考评
     1.审核测评时间:2019年8月中下旬
     2.审核测评内容:审核报名材料、医德医风情况、对资格审查合格者在本科室进行民意测验;增加专业组考评推荐。
    (三)面试答辩
     1.答辩方式:由院外专家3-5人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听取个人陈述,专家现场提问,个人现场答辩。
     2.答辩时间:拟定于8月下旬或9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陈述内容: 15分钟PPT,包括个人经历、专业水平、学术优势、工作业绩、研究方向、实施路径、预期收益等,充分体现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学科发展的创新性、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预期收益的可及性。
     四、其他要求
     百年大计,人才为本。优秀青年人才的培养事关我院长远发展,请各科室高度重视,结合专业发展,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本科室优秀青年积极报名全面成长。


附件:

1.山东省胸科医院优秀青年人才队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2.山东省胸科医院优秀青年人才队伍选拔申报表

 

山东省胸科医院

2019年8月6日

 

附件:

 

优秀青年人才队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鲁胸医人字[2016]25号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激励优秀青年主动成才,逐渐形成一支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专业搭配合理的人才梯队,以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专业发展、学科建设,促进我院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指导工作,形成领导充分重视、部门紧密合作的工作机制。建立有选拔、有任务、有待遇、有考核、有淘汰的动态管理体制。
       二、培养类别
       医疗医技类、临床护理类和公共卫生类。重点选拔培养临床医疗类优秀青年人才,兼顾临床护理类、公共卫生类优秀青年人才。
       三、规划数量
       结合我院十三五规划和发展需求,争取全院优秀青年人才培养数量稳定在10-20人,其中临床医师不低于70%。
       四、选拔条件
       优秀青年人才队伍建设每3年按照标准条件遴选一次。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职业道德好,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和集体荣誉感;勇于开拓,积极进取,富有创新精神。
      2.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工作需要。
      3.医德医风考核、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专业条件
      1.医疗医技类、公共卫生类
   (1)具备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2)专业水平近三年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厅级或以上科研奖项、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前3位)。
     ②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被SCI、SCIE、EI、ISTP收录。
     ③在核心期刊(现行北大图书馆目录,下同)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论文或1篇论著。
     ④获得2次以上与本专业、本岗位密切相关的厅级及以上表彰,或具备特殊专业技能,填补了我院技术空白。
     ⑤省级及以上专业学会学术兼职:本专业委员或分会委员。
     2.临床护理类
   (1)具备护理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2)专业水平近三年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厅级或以上科研奖项、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前3位)。
     ②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被SCI、SCIE、EI、ISTP收录。
     ③在核心期刊(现行北大图书馆目录,下同)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护理专业论文。
     ④获得2次以上与本专业、本岗位密切相关的厅级及以上表彰,或在全院护理操作技术比赛中获得前2名2次、或在全省卫生系统护理操作技术比赛中获得前3名。
     ⑤省级及以上专业学会学术兼职:本专业委员或分会委员。
   (三)外语水平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LPT)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合格。
     ②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成绩合格。
     ③托福(TPEFL)成绩80分以上。
     ④雅思(IELTS)成绩6.0分以上。
     ⑤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通过院内考核,达到“四会”(会听、会说、会读、会写)标准。
      五、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报。个人填写报名表,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所在科室填写推荐意见。材料形成时间截止到申报之日。
    (二)资格审核。审核申报人材料。申报材料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
    (三)民主测评。对资格审查合格者在本科室进行民意测验,出席人数要占全科人数的80%以上方视为有效,民意测验同意率不足70%的将取消参评资格。
    (四)面试答辩。由院外专家3-5人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听取参评人员个人述职;专家现场提问,个人现场答辩。专家委员会根据陈述及答辩的科学性、合理性、创新性、可行性,综合考量个人发展愿景与医院长远规划,拟定入围人选。
    (五)研究公示。人才队伍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面试答辩组拟定的名单提交院党委会,研究审定后在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行文聘用。公示无异议后行文公布。
       六、工作任务
      优秀青年人才每个培养周期5年。培养期内除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之外,还应完成以下任务:
    (一)具备独立设计科研课题、组织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培养期内应至少完成1项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或获奖(首位),开展临床新技术应用1-2项。
    (二)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SCI、SCIE、EI、ISTP收录论文至少1篇,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著至少1篇。
    (三)积极提高学历或学位层次。已具备硕士学位的,鼓励攻读博士学位;已具备护理学士的,鼓励攻读硕士学位。
    (四)每年向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
      七、激励措施
    (一)每年考核合格者,次年发放个人及团队10000元绩效奖励,用于学习培训、学术交流和科研工作(凭发票报销)。
    (二)按照医院《科研匹配经费管理办法》、《科技奖励管理办法》、《职工论文发表版面费管理规定》,优先为其科研学习、业务发展打造平台,配套科研经费等。
    (三)培养期内优先资助参加境内外学习培训。
    (四)优先推荐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晋升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五)通过媒体予以重点宣传,提高其知名度。
      八、管理考核
    (一)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每年一次,督促检查工作情况和职责任务完成情况。5年培养期结束前全面考核,按照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培养。对成绩突出、贡献突出的延续培养;培养期内不能全面完成职责任务的予以淘汰。
    (二)建立领导小组成员与优秀青年人才定期、不定期联系的工作机制,了解困难,听取建议,及时掌握中青年人才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
    (三)科室负责人应重点关注本部门优秀青年人才培养工作。医务科、护理部、科教科、财务科及其他职能服务部门应积极配合,解决好优秀青年人才培养工作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和困难。
    (四)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听取优秀中青年代表和管理部门的情况汇报,根据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
    (五)培养期内优秀青年人才不得为其他医疗卫生单位提供有损我院利益的技术支持。违反聘用合同并终止劳动关系的,医院收回绩效奖励、科研奖励、外出培训等所有培养费用。
    (六)优秀青年人才一般培养到45周岁,到龄自然终止。有省级及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在正常期限内未结的,培养期可延长1年。
    (七)培养期内优秀青年人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资格:
      1.医德医风出现严重问题的;
      2.出现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纠纷经专家鉴定系个人原因导致的;
      3.受到行政处分的;
      4.出国逾期未归的;
      5.因个人原因(包括身体健康状况)半年以上不能履行应承担职责的;
      6.其它不适宜作为人才继续培养的。
     九、本办法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实施,《关于印发<山东省胸科医院优秀青年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试行)>》(鲁胸医人字〔2013〕2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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