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自2019年9月18日起,在一病区、二病区、三病区、四病区、七病区、八病区、九病区、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三病区、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四病区、胸外三等病区推行主诊医师负责制(包括原试行科室心内、心外、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六病区、骨科)。在实行过程中,有疑问可请及时与质管办成宝涛或其他主管部门联系。
附件1是分组情况及相关核算和考核要点。其他未尽事宜可参考我院主诊医师负责制管理办法(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