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具无药证明的通知
发布者:马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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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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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2.12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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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解决部分职工医保门诊患者住院期间需自费外购药品问题,满足门诊患者合理用药报销需求,现将门诊患者住院期间临时开通医保门诊结算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经主治医生确诊,住院患者在院期间因门诊疾病需要服药治疗而院方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住院期间临时开通医保门诊结算业务。
二、办理方法
由患者向住院医院医保部门提出申请,经该院医保部门向其主治医生核实清楚后,出具《无药证明》后,由患者代办人将上述证明交至市医保服务大厅16号窗口,待审核通过后前往该患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取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