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减证便民”行动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解决市级统筹后全市范围内多种门规医疗证并行问题,以及提高门诊医疗机构业务经办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门诊规定病种”名称改为“门诊慢性病”
按照省局统一服务指南要求,我市“门诊规定病种”更名为“门诊慢性病”,今后,市医保相关文书使用“门诊慢性病”名称。
二、取消职工医保纸质门规医疗证(门诊慢性病医疗证)
1、自2020年1月1日起,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对参保人门诊慢性病病人身份确认、建立专用病历等环节中不再以纸质医疗证作为必要凭证,改由医保信息系统实现确认查询。医疗机构应在相关窗口醒目提示门诊慢性病患者就医时不需提供医疗证。
2、考虑到部分参保人就医习惯,设置3个月过渡期(二级以下医疗机构2个月过渡期),期间新老模式并行,市本级和原各独立统筹区医疗证可正常使用,过渡期后,除特殊情况外,就医各环节不再使用医疗证。
3、参保人确需使用医疗证的,可通过医疗机构综合服务平台或医保工作站打印临时医疗证。
4、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充分考虑保护参保人隐私,对有需要的患者提供必要帮助,在执行中如遇问题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68967270。
5、参保人可通过以下渠道查询门规备案信息:
a在济南市医保局网站,通过“通知公告”栏查询“门规鉴定查体结果公告”,或者通过“个人网上办事大厅”—“门规信息”查询。
b.通过“济南人社”手机APP中“电子门规证”查询。
c.刷社保卡或者身份证,通过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服务终端“门规备案查询”。
d.参保人或家属凭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门规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指定窗口、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经办大厅门规综合窗口查询。
e.微信、APP、支付宝等线上服务平台开通后及时公布。
三、开通医疗机构综合服务平台
我市医疗机构综合服务平台已经上线,我们逐步将医疗机构非结算业务移植到该平台,目前已经实现医保工作站、早诊早治、门诊慢性病鉴定等功能。下一步将开通转诊审批、定点变更、谈判药备案、电子报表、临时门规证等功能。我们拟在元旦后逐步给各医疗机构开通此平台,具体设备准备事宜通知如下:
1、设备要求
计算机、打印机(支持A4打印)、高拍仪(良田 S520AF或其他支持医保系统的高拍仪)和读卡器。设备由医疗机构自备,高拍仪和读卡器可根据业务开通情况分阶段配备(如电子报表和谈判药备案需要使用高拍仪,定点变更支持读卡和不读卡两种方式)。
2、安装要求
(1)电脑与医保结算专线连接;
(2)安装地炜浏览器SmartHs,浏览器在群文件中下载安装SmartHs.exe;
(3)打开SmartHs,输入网址登陆工作站。
http://10.153.50.101:8090/hsu/logonDialog.jsp?requestURL=/hsu/YYDBDLogon.do
3、请各医疗机构在元旦前做好相关设备和线路准备,元旦后我们将根据平台建设情况通知医疗机构报送人员权限名单。
4、已经开通医保工作站、早诊早治和门规鉴定的医疗机构前期安装的设备已经接入医疗机构综合服务平台,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增设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