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职工医保门诊就医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马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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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疗保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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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1.30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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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临床科室:
现接到市社保局下发《关于疫情期间职工医保门诊就医有关事项的通知》,请及时了解并认真执行: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就疫情期间有关门诊(门诊慢性病、普通门诊统筹)医疗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推迟各医疗机构职工医保门诊费用报表(包括门诊慢性病、普通门诊统筹和优抚相关报表)报送。我组将根据系统数据对1月份费用先行结算拨付。
2、延长门诊处方量,避免患者多次往返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患者具体病情,延长门诊处方量,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病情稳定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可开具不超过三个月用量的药品;尿毒症患者可以记账多次透析。疫情结束后,按原规定执行。
3、各医疗机构应满足患者合理医疗需求,不得以限额等形式造成患者多次往返就医,增加患病风险。
4、为减少患者往返,疫情期间,我组将停止发放门诊慢性病医疗证,各医疗机构要允许门诊慢性病患者无证就医,流程未改造完的医疗机构必须采取措施,实现无证就医。
5、患者出院后按简易程序申请门诊慢性病的,病历资料暂无法复印的,由医院医保部门负责调取并组织鉴定。部分诊断明确的疾病可以简化签字医师和流程要求,如肿瘤有明确病理报告,尿毒症患者透析记录次数符合鉴定标准,器官移植患者手术记录等。
6、疫情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引导患者疫情期间避免或减少到院,能传递电子材料的患者不再报纸质材料。遇有特殊情况,医疗机构及时与我组联系处理,原则上不造成患者多次往返。
医保中心职工门诊待遇组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