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医保患者限制性药品使用范围的通知
发布者:李秋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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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疗保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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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3.02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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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病房:
自2020年1月1日,实行国家目录以来,济南市医保局严查药品使用情况,请各科室在为病人开药时,一定要注意弹框提醒的药品限制性使用规定,不符合条件的,务必不能给病人选择医保报销的比例。
为了更好地帮助各科室加强管理,我们梳理了我院济南市医保病人能够使用到的限制性药品及其限制规定,请各科室认真组织科内学习。
1、“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仅限参保人员门诊和定点药店购药时医保基金支付。
2、“备注”一栏,中药饮片部分标注“□”的指单独使用时不予支付,且全部由这些饮片组成的处方也不予支付。
3、“备注”一栏标注了二线用药的药品,支付时应有使用一线药品无效或不能耐受的证据。
4、“备注”一栏标注了适应症的药品,是指参保人员出现适应症限定范围情况并有相应的临床体征及症状、实验室和辅助检查证据以及相应的临床诊断依据,使用该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支付。
5、注意:1-121项是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限定范围。
6、对于违反限制性规定被医保局扣款的,严格与科室兑现,从科室奖金中扣除。
附件:济南市医保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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