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床菌阳肺结核患者归口管理规定的暂行通知
发布者:医务部
|
来源:医务管理科
|
发布日期:2020.04.27 12:45
| 阅读次数:321
字号:T|T
各临床科室:目前我院许多科室加床严重,为防止院内交叉感染的发生,原则上菌阳肺结核患者必须转结核内科七、八病区。但现因受新冠疫情影响,结核内科七、八病区暂时合并,床位受限,目前很难达到让所有菌阳肺结核患者转到结核内科七、八病区。暂行规定如下:
① 为将院内交叉感染危险降低到最低,现要求各结核内科将耐药菌阳肺结核患者(包括xpert利福平耐药患者)、其他科室(非结核内科)将菌阳肺结核患者均要求转到结核内科七、八病区治疗。目前结核内科七、八病区床位仍要按照菌阳、耐药结核病患者分别管理,且病区内要保持无加床(特别是走廊禁止加床),要最大限度避免肺结核患者发生院内交叉感染。
②各结核内科(结核一至六病区)要求将暂时不能转到结核内科七、八病区的非耐药菌阳肺结核患者在病房单独房间集中管理,禁止菌阳肺结核患者与菌阴肺结核患者混住在一个房间,禁止在走廊加床菌阳肺结核患者。
请各科室负责人及时在科室传达该通知并严格执行。如科室不按规定执行,将按照我院归口管理规定给予科室处罚。原医院归口管理规定的其它规定继续执行。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医务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督导。
医务部 202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