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临床医师、各病区:
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和学生结核病的治疗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院实际,对门急诊工作中发现的学生肺结核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以及我院制订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的具体要求,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等机构的教职员工、学生,接诊医师要按照法定时限进行网络直报。各位医师要提高政治站位,保持专业警惕,切实履行职责,以对医院负责、对社会负责、对自己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及时报告自己科室主任,科室主任及时组织结核科专家会诊形成书面意见,报请医务部同意后方可办理入院,入院流程按照医院现行相关规定进行。若违反规定,不报告科主任、不经过专家会诊、未经医务部同意而擅自收住学生结核病患者的医师 ,医院将从重处罚,并将严肃追究当事科室责任人的责任。
医务部
2020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