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冠肺炎检测(包括核酸检测、抗体检测)信息登记的通知
发布者:医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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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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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5.13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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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临床、门诊医师:现根据《省领导小组办公室410号关于做好新冠肺炎检测信息登记完善健康通行码系统的通知》要求,接诊医师要按照规定,将所有做新冠核酸检测、 血清新冠病毒特异性IgM和IgG抗体检测的患者及陪人按照“附件1至4表格”分人员情况(入境、湖北入鲁返鲁、其他、重点人群(阳性检测人群))认真填写,打印并直报两院区感染科,夜班值班医师,第二天早上8点前上报,白班值班医师,可下午4:00前上报,自即日起执行。若不及时上报,经查处,医院将从重处罚,并将严肃追究接诊医师及当事科室负责人责任。医务部 20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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