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冠肺炎检测信息上报的补充通知
发布者:医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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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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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5.13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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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临床、门诊医师:根据省领导办公室410号文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检测信息登记健康通行码系统的通知》要求,所有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人员信息都将录入山东省重点人群监测系统。上报要求如下:1、按照文件要求5月8日起所有检测人员均需要上报,需补报5月8日至今检测人员信息,后续每日上报当日检测人员信息。2、首诊医师负责制。3、根据附件内容,认真如实完整填写检测人员信息。5、每科室每日将本科当日检测人员信息汇总,文档名称格式: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A病区5月8日(举例),东院区每日发至李英惠(感染科)内网邮箱,历山院区发至张红(感染科)内网邮箱。 医务部 感染科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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