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推广质优价廉的中医药及中医适宜技术相关规定
发布者:医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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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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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5.22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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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临床科室:为更好的推广质优价廉的中医药及中医适宜技术,减轻病人负担。自2020年5月25号开始,要求中医科医生岳淼(电话151 6886 7806)常驻东院区,颜敏(电话151 5316 7778)常驻历山院区,要求二位中医科医生分别与各临床科室主任、科副主任对接,跟各临床科室主任查房,征得各临床科主任、科副主任同意后,对各临床科室中有适合用中药及中医适宜技术的病人,给予开中药及应用中医适宜技术(必须征得病人的同意,不准强行执行)。各临床科室有中医背景(1.参加省卫健委组织的“西学中”培训的医师;2.本科及以上学历为中医相关专业的医师;3.去中医医院进修中医并取得合格证的医师)及中医执业证书的医生均可以从事中医药服务,根据病人病情为病人下中药医嘱,其他西医医师不能下中药医嘱。同时欢迎各临床科主任、副主任就如何在我院推广中医药及中医适宜技术提出合理化建议,医院将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医务部 202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