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完善全院专业技术档案的通知
发布者: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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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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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7.30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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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科室:
根据医院等级评审要求,各部门、各科室需要建立和完善个人专业技术考评档案,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人员范围:全院专业技术人员、返聘外聘人员和需要持证上岗的外包人员(如:电工等)。
2.资料内容:学历、学位、资格证、执业证、大型设备上岗证(非必须)、培训合格证或者进修证(非必须)[所有材料均为复印件]。
3.装订要求:
(1)建立科室《专业技术人员档案》档案盒。
(2)建立人员档案目录。(格式见附件)
(3)按照目录顺序编号,每个人按照目录上材料顺序装成一册(1学历;2学位;3资格证;4执业证等)[学历、学位和资格证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
4.时间要求:请各科室、各部门按照要求于8月10日之前完成。届时将按照医院等级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检查落实情况。
如有疑问,请致电67605881,联系人:曾爱群。
人力资源部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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