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工作人员新一轮新冠核酸检测通知
发布者:医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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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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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8.07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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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各部门:按照省委领导小组指挥办公室《山东省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方案(修订版)》(鲁指办发(2020)21号)文件要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每14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按照通知要求,我院工作人员从今日10点开始进行新一轮核酸检测,请各科负责人合理安排本科人员于今明两天拿着职工查体卡前去核酸采集点采取核酸标本。原则上在东院区的科室人员在东院区取核酸、在历山院区的科室在历山院区取核酸,建议我院职工尽量在东院区检测,因东院区职工和患者的检测点是分开的,环境相对安全舒适。核酸采集点开放时间:每日8:00–11:30;13:30-17:00。医务部、护理部、事业发展部 2020.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