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技术授权》的通知
发布者:医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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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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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8.29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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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临床、医技科室: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准予医务人员实施与其专业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师手术授权与动态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我院等级评审领导小组的要求,请各临床科室、各医技科室依据我院等级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医疗技术管理》1-7章的文件精神,依实际情况填写填写11-13章表格。并于9月2日下午17:00前以科室为单位将字纸版交于东院或历山院医务部,电子版以科室为单位统一提交OA邮件至医务部翟德龙(东院区)、张伟(历山院区),统一上报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进行审核授权。谢谢!
医务部
2020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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