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院未做核酸工作人员及相应的科主任/护士长进行院内通报
发布者:医务部、护理部、事业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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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务部、护理部、事业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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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0.02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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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根据山东省 鲁指办发〔2020〕2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核酸检测,现对我院组织并未按规定且规定时间内做核酸检测医院工作人员及相应科室主任/护士长进行全院通报,同时要求各科室主任及护士长写明科室人员未查原因,医疗、医技科室交医务部,护理单元交护理部,综合服务及保障部门交事业发展部。时间截止到2020-10-10.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医务部、护理部、事业发展部 20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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