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临床、医技科室:
根据我院实际及院党委决定,现就我院医用高值耗材的临时采购做进一步完善,具体要求如下:
1、 医院常规采购目录内已存在同品名的高值医用耗材,原则上不予备案采购。
2、 经资产管理部确认,由于目录内中标企业严重违约及其他原因不能正常供货,且其他中标产品也无法替代的医用高值耗材,不受第1条原则限制。
3、 各临床科室填写临时采购申请单时,不得指定医用耗材的品牌、服务供应商和代理机构。
4、 医务部负责临时采购高值耗材的临床审核。
5、 资产管理部严格审查进入备案采购目录的高值医用耗材的资质。
6、 同一科室一个年内重复多次(大于等于5次)临时采购的同一高值医用耗材,科室应当向医院提交相关材料,医院根据相关规定、报领导同意、经招标后及时纳入常规采购目录。
7、 各科室申请临时高值耗材需要经过本专业三位高级职称(副高或正高)专家讨论,一致同意后方可申请。
8、 上述条件完备后,填写“临时采购高值医用耗材申请表”(见附件),将该申请表打印送交医务部备案留存。医务部审核通过后,临床及医技科室再填写“山东省胸科医院择期手术高值耗材申请采购审批表”(OA系统→流程事务→资产管理部栏下),按流程逐级审批办理。
9、 本原则及要求自2020年10月20日开始执行。
10、 该原则及要求的解释权归医务部。
医务部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