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菌阳(或耐药)患者进行归口管理并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医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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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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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0.29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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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临床科室:
为防止院内交叉感染的发生,对肺结核菌阳(或耐药)患者进行归口管理,如下:
1.原则上菌阳肺结核患者必须转结核内科七、八病区;
2.如受新冠疫情影响,结核内科七、八病区暂时合并,床位受限,按照2020年4月27日发布的《关于临床菌阳肺结核患者归口管理规定的暂行通知》,要求各科室严格执行。
新增规定:
1.因患者诊断为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你科室应在患者本次入院后一星期内完成痰检(首次就诊患者3次痰涂片,2次痰培养,1次xpert检查;再次入院患者3次痰涂片,至少1次痰培养)
2.HIS系统提示病原学阳性患者(痰涂片、培养阳性,xpert阳性并提示利福平耐药),按照医院规定应将其转至菌阳病区;如高度怀疑非结核分枝杆菌患者,需要做鉴定,需及时提交医务部多学科会诊申请,邀请结核专家会诊,是否该转科,会诊结果提交医务部;
3.若患者已经确定为菌阳(或耐药)患者,患者本次入院与上次住院间隔时间较短(时间2个月以内),转入菌阳病区。
医务部将进行现场检查,如果发现违规问题,我们将出具检查警告单,限时24小时内整改;若下次再违反,我们将按照《山东省胸科医院专业细分及病人归口管理制度》奖罚措施进行处罚。
医务部 2020-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