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核酸未检人员通报名单
发布者:医务部
|
来源:医务管理科
|
发布日期:2020.11.17 16:52
| 阅读次数:401
字号:T|T
各科室、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鲁指办发〔2020〕2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核酸检测,现对我院组织并本次未做核酸检测医院工作人员及相应科室主任/护士长进行全院通报,同时要求各科室主任及护士长写明科室人员未查原因,医疗、医技科室交医务部,护理单元交护理部,综合服务及保障部门交事业发展部。时间截止到本周四(2020-11-19)。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医务部、护理部、事业发展部 2020-11-17
文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