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院患者长期用药医嘱当日执行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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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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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7.07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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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各病区:
根据《山东省病历书写与管理基本规范(2020年版)》,结合中心实际情况,为确保患者及时治疗、规范医嘱执行,经医务处、护理部、药学部、信息科(中心)会商,现将目前医嘱系统中关于长期用药医嘱的执行,规定如下:
1.医师开写新的长期用药医嘱,信息系统无法判断当日执行频次,当天不自动执行,由第二天开始自动执行。需当日执行的长期用药医嘱,由下嘱医师根据患者当天所需用药情况,另行开具专门的临时医嘱(根据当日用药频次,逐条医嘱选择,点击传送临时,用几次,传送几次)。
2.在电子签名全面推行前,当日长期用药医嘱所关联的临时医嘱开具后,医师需及时打印并签字,送交护士执行。
3.护士及时处理医嘱、执行医嘱,签字。
医务处 护理部 药学部 信息科(中心))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