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职工诚信守法倡议书
发布者:成宝涛
|
来源:质量与安全管理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1.08.26 16:23
| 阅读次数:287
字号:T|T
为营造依法执业、诚信执业的工作氛围,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结合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医疗诚信教育和宣传的要求,中心向广大职工发起如下倡议:
一、发扬遵守“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医者精神和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医德行为。
二、坚持以人为本,诚信服务,精益求精,满意放心的服务原则,尊重患者及家属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热情服务,不推诿刁难病人。不在医疗服务工作中出现生、冷、硬、顶、推等不良态度和行为。
三、认真学习和遵守《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心医德医风相关规章制度。
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拒绝开单提成。
五、不接受任何医疗单位、人员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不接收患者及家属的吃请、馈赠的红包及物品。
六、不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不为自己及亲友搭车开药或搭车检查。
七、不私自在外开展有偿诊疗活动。
八、不向患者出具假证明、假诊断书,不隐瞒医疗缺陷和差错等。
九、不在工作期间饮酒,时刻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十、不进行学术作假。无假学历、假论文等。
十一、信用良好,不存在欠贷不还等违反信用的行为。
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