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系统医保管理的通知
各科室: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省、市医保协议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医保患者满意度,结合中心信息融合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办法,请临床科室遵照执行。
一、医保门诊管理 为了优化医保患者就医流程,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规范三院区医保统一管理,为此,医保门诊患者不再进行医保审核。
(一)核对信息 首诊医师核对参保人的信息,保证人、证(身份证或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一致。
(二)三大目录 严格按照三大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用耗材、服务设施)的规定使用,为参保人提供合理、必要的基本服务,不得超出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
(三)处方管理
1、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
2、门诊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3、慢性病处方不得超过15日用量;
4、慢性病患者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固定药物(中药饮片外)的,根据医师的治疗方案,可取30日的用量;
5、新系统门诊系统有14天就医查询功能,严格核查既往取药记录信息;
6、门诊慢性病患者和门诊统筹患者使用中成药,每人每次取药不超过2种;
7、门诊慢性病患者因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不能到医院就诊的,可委托家属代取药,首诊医师在门诊病历中记录代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二、住院管理
(一)医生工作站
1、临床医生根据患者病情、诊断选择医保目录内的药品。100%自费药品,需先征求患者或患者家属同意,签署《使用个人自付100%费用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服务设施告知同意书》,严格执行限制类药品使用范围;
2、因未签署自费知情同意、以及使用超限制范围内的药物而产生的不合理费用由责任医师负责。
3、参保人出院时,医生需注意调整药品等相关医保比例。
4、填写医保病人出院基本信息录入表,将此表交给患者,办理出院结算时使用。
(二)护士工作站
1、自审:病人出院时须护士进行自审,根据自审情况写出说明后提交物价进行出院审核,未进行自审提交审核的物价审核人员根据记录每月进行汇总反馈,提出整改措施并有相关科室承担责任。
2、初审:有自费的诊疗项目和耗材需签署告知同意书,患者或者家属签署同意后,方可使用。因未签署告知同意书而产生的费用,由收费护士承担。
医保办 医务处 护理部 财务处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