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根据济卫医发【2020】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机构使用后的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的通知》要求,科室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交接过程应使用《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回收交接联单》登记,登记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本通知自2021年10月20日起执行。
后勤保障处环境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