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生态环境部最新印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国卫医函(2021)238号)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对医疗废物管理的具体要求进行调整。请各部门尽快落实,保护生态环境,为中心节约资金。如有疑问可咨询各院区院感办。
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 后勤保障处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