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强调严禁分解入院的通知.docx
发布者:邢丽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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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疗保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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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20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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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强调严禁分解住院的通知
各临床科室:
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的情形;第38条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等。
医保办对2021年9月1日至11月20日的住院病人进行了梳理,发现仍有疑似违规分解住院情况,病人明细表已经挂到中心内网,医保办-文档下载。下一步医保办将加大检查力度,对确实存在分解住院的违规行为,将从重处理。请各位主任对以下病例写出说明,12月23日前将电子版说明发至医保办于海颖的内网邮箱。
附件1:疑似分解入院的病人明细
附件2:《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通知及全文
医疗保险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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