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市居民医保跨年度住院人员结算情况通知
发布者:马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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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疗保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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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24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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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病房:
因2021医疗年度即将结束,对于确需治疗,无法在12月31日前出院的济南市居民医保参保人,现将其跨医疗年度住院时需要注意的情况说明如下:
1、2021年已参保缴费但2022年还未参保缴费(或免缴费认定过)的,2022年不享受医保待遇,如果存在跨医疗年度住院的情况,其2022年度发生的住院费用应该由个人自行负担,需在12月31日办一次出院,1月1日按自费入院。
2、2021年未参保缴费但2022年参保缴费居民,2021年不享受医保待遇,如果存在跨医疗年度住院的情况,其2021年度发生的住院费用应该由个人自行负担,医院不得录入其2021年度发生的费用。
其2021年度发生的住院费用不能使用医保系统联网结算,只有2022年度发生的住院费用可以使用医保系统联网结算,需在12月31日办一次出院,1月1日按医保入院。
3、如果参保人2021和2022医保所属经办机构变更了(比如2021年是在天桥区参保,2022年变到了历下区参保)需在12月31日办一次出院,1月1日按医保入院。
如2021和2022年均已参保,同时医保所属经办机构没有变更的济南市居民医保病人无需办理出、入院。请各病房及时与在院的居民医保病人沟通了解,避免因上述情况造成无法结算。
医疗保险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